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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许昌卷烟厂加热卷烟综合测试台购置、加热卷烟吸烟机购置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9日 投稿单位: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作者:本网编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许昌卷烟厂加热卷烟综合测试台购置、加热卷烟吸烟机购置项目,招标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2021年许昌卷烟厂加热卷烟综合测试台购置、加热卷烟吸烟机购置项目

2.2 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2021年许昌卷烟厂加热卷烟综合测试台购置、加热卷烟吸烟机购置项目拟采购加热卷烟综合测试台1台、加热卷烟吸烟机1台,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如下:

一标段:2021年许昌卷烟厂加热卷烟综合测试台购置项目;

二标段:2021年许昌卷烟厂加热卷烟吸烟机购置项目;

2.3 招标范围:拟采购产品的生产(采购)、运输、交付、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服务

2.4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交货期(含安装调试期):一标段合同签订后 100 日历天内,二标段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2.7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

3.1.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招标人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具有保证对项目进行长期的跟踪服务能力,能及时快速地响应维护需求;出具针对以上内容的“承诺函”;

3.1.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对该项目的授权函(进口设备提供国内总代理商的授权函);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20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下半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资料);

3.2.3 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 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没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以上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3.3.2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请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选择“贪污贿赂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投标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 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注:由于“信用中国”网站更新,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本项目供应商企业查询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 月 26 日(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 ,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812室)。

4.3 文件费用:招标文件5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 招标文件领取时须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下半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银行开户证明;

(3)投标人出具的符合资格要求第3.1.3条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一);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二);

(4)“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

(5)“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

以上证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原件或公证件查验后退还)。

4.5如投标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到达现场,可采用邮寄方式,需要将上述资料的加盖公章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 xc6599@126.com ,经初步审核无异议后发送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潜在投标人发送需要获取招标文件的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和回复,将不能有效获取招标文件。邮箱中需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等。扫描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内网》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地 址: 许昌中原电气谷明礼街1号

联系人: 苏先生

电  话: 0374-3351275

代理构: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812室

联系人:张先生、肖先生

电  话: 0371-60109151

电子邮件: xc6599@126.com

2022年 1 月 19

 

承诺书格式一: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格式二:

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单位无“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所述情形,中标后没有转包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