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直播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1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直播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采购设备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直播间设备和14套简易直播套装,直播间设备主要满足于直播间固定场地布置和使用,14套简易套装直播设备主要满足于各片区(分中心)直播团队使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拟采购产品的生产(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交 货 期:接招标人通知后 30 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需求。
2.7质 保 期:自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
3.1.2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8年、2019年、2020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2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3.3 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以上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3.3.2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选择“贪污贿赂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投标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 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共同的主要股东、共同主要管理者、共同实际控制人或具有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指南: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企业信用信息-输入公司名称-发送报告;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违规分包。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 1月14日至2022年1月21日(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领取:按4.4条要求,投标人将资料扫描粘贴至一个文档内发至xc6599@126.com邮箱,并备注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经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4.3 文件费用: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领取前须提交资料:(详见第3条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1年下半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户开户证明。
(3)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
(5)“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
注:①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招标人将对资料保留复核的权利,投标单位应于配合;②投标单位必须对出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2022年 2月 18 日9:30时,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楼会议室(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内网》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29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 65979616
招标代理机构: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812室
联系人:邵女士、肖先生
电话:0371-60109151
电子邮件:xc6599@126.com
2022年1月 14日
承诺书格式:
承诺声明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
我单位在此承诺:
我单位为符合贵公司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较强的生产经营实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而且我单位在此次投标及之前的其他投标行为中不存在腐败、贿赂或欺诈行为,无不良运营行为。
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招标人可对所有资料进行核实,如若发现我单位提供资料与事实不符,我单位愿意接收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我单位承诺,与我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参与该项目投标;否则我单位愿意接收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我单位承诺,不串通投标,如发现我单位串通投标,我单位愿意接收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我单位无“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所述情形,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无行贿记录。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愿意接收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如本单位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单位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投标单位名称(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