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烟微信公众号
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新增采购计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1日 投稿单位: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 作者:本网编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新增采购计划采购项目已经公司批准采购,招标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等

2.1 项目名称: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新增采购计划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CGXZX20210034220001-005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2021年度环评采购项目

二标段:2021年度安评采购项目

2.4 招标范围:一标段为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及环评验收。二标段为安全条件综合分析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验收。

2.4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期限:一标段为准备工作完成后,90日历天内完成评价报告的编制并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复以及排污许可证办理,待建设项目投产后,及时完成相应验收工作。二标段为准备工作完成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条件综合分析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待建设项目投产后运行6个月后完成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验收评价。

2.6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国家或行业最新的标准与规范,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1.2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3 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及环保类高级工程师证书。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安全评价师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缴费证明

3.2 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2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3.3 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烟草行业相关文件要求,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期限内的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未被纳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或者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3.3.2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无行贿记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对存在有行贿行为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全文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分别进行查询单位和个人是否有行贿记录,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将查询结果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3.3 投标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 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企业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查询,省份选择“全部”。

3.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打印的2020年企业年报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提供在“天眼查”中打印的企业架构图并加盖公章)。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201日至 2021年1208(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4.3 文件费用:招标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4.4 招标文件领取时须携带资料:

4.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4.4.2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银行开户证明。提供投标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税务证明或网页查询截图或近一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4.3一标段投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及环保类高级工程师证书,项目负责人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二标段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安全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的一级安全评价师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4.4 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4.4.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书(见格式二)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三);

4.4.6“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

4.4.7“信用中国”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4.4.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提供在“天眼查”中打印的企业架构图并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原件或公证件查验后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9号(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往西50米)广发大厦12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內、外网》及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公示栏同步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先生

地    点:漯河市人民东路518号

联系电话:0395-3936177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371-55021389、86688490

电子邮件:39722738@qq.com

20211201

承诺书格式一: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格式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书

致: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以上行为,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格式三:

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

致:漯河沙河实业有限公司

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期限内的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均不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未被纳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或者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所述情形,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