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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3年技术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 投稿单位: 本网原创 作者:本网编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2023年技术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1-2023年技术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HXZB】20211255。

2.3 招标范围:包括(一)法律顾问日常工作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如: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书面咨询意见,草拟、审查、修改有关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书,或根据本公司需要提供其它非诉讼法律服务等;(二)涉诉法律服务,如:代理甲方参与诉讼、调解、仲裁或行政复议活动等。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期限可自动续展,最多续展两次,每次续展期为一年)。

2.5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状态,能够提供2020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且执业年限均不得少于3年)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3.6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或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或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以上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3.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包括律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受贿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进行查询;

3.8投标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包括律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 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企业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查询,省份选择“全部”。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130日至 2021年1207(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4.3 文件费用:招标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4.4 招标文件领取时须携带资料:

4.4.1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4.4.2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提供2020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银行开户证明;

4.4.3提供不少于2人(且执业年限均不得少于3年)律师执业证及拟派人员社保。

4.4.4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一);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二);

4.4.5“信用中国”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4.4.6“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以上证件报名时审查原件,留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套存档,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1221日上午09时30分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9号(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往西50米)广发大厦12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金叶研发平台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南三环交叉口向南100米

联系人:郑老师

电  话:0371-61291179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371-55021389、86688490

电子邮件:39722738@qq.com

2021年11月30日

承诺书格式一: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格式二:

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

我单位无“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或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所述情形,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