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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许昌卷烟厂烟叶移库搬转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1日 投稿单位: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作者:本网编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2022年许昌卷烟厂烟叶移库搬转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华威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加强烟叶移库搬转管理,及时调运、节约成本,拟对烟叶移库搬转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需求

2.1 项目名称:2021-2022年许昌卷烟厂烟叶移库搬转项目

2.2 招标编号:XCJYC-WL-2021-007

2.3 项目内容:许昌卷烟厂各烟叶仓库、配料仓库内的烟叶等理货作业,许昌卷烟厂各烟叶仓库、配料仓库、厂区、河南卷烟工业烟草薄片有限公司之间的烟叶、仓储物资等转运作业,许昌卷烟厂各烟叶仓库、配料仓库使用的临时用工等。

2.4 招标范围: 烟梗、烟末、碎片理货作业;片烟、薄片理货作业;烟梗、烟末、碎片转运作业;片烟、薄片转运作业;仓储物资转运作业;临时用工等。

2.5 服务周期:合同期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双方无异议,合同续签,合同有效期同时延长,最多不超过一年。

2.6 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及标准且须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1.2 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

3.2.1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信誉要求

3.3.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没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以上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3.3.2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在“全文”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在“全文”一栏输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 投标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 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网页截图。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1日起~2021年10月28日止,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华威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与淮南街叉口西北角亚新投资大厦1101室)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4.4.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银行开户许可证;

(3)提供2018、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或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一);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二);

(5)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无贪污贿赂结果的网页截图;

(6)“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

(7)“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以上证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原件或公证件查验后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年11月12日上午10:30时。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9号广发大厦12楼第1218 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内网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联 系 人: 步先生、刘先生

地    点:许昌市新区明礼街1号

联系电话:0374-3351299、0374-335174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威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女士、周女士

联系电话:0371-60982728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淮南街22号院19号楼东2单元10层北2号

                                                                    20211021


 

承诺书格式一: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格式二:

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单位在无“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含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同招标项目投标。”所述情形,没有违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及烟草行业主管部门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本次投标非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