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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制造中心原料熏蒸养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30日 投稿单位: 本网原创 作者:本网编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制造中心原料熏蒸养护采购项目,招标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等

2.1 项目名称:2021年制造中心原料熏蒸养护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HXZB】20210737。

2.3 招标范围:原料熏蒸养护(含尾气回收)。

2.4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服务期限:服务期最长为两年。招标结果确认后,签订一年期服务合同。招标人保留续展的权利,续展需另行签订续展合同,续展期不超过一年。

2.6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当地和行业、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安全环保质量要求同时达到以下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8 最终确定中标人数量:本次招标确定原料熏蒸养护3名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1.2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3投标人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操作人员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 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8、2019、2020年度带有二维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所提供审计报告若无二维码需提供原件,若为上市公司也可以提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2018、2019、2020年度报告的网页截图(如公司上市不足三年的,以上市之年起,未上市年份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2.2提供近三个月(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3 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3.3 信誉要求:

3.3.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烟草行业相关文件要求,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期限内的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未被纳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或者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以上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3.3.2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无行贿记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对存在有行贿行为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全文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分别进行查询单位和个人是否有行贿记录,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将查询结果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3.3投标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 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企业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查询,省份选择“全部”;

3.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打印的2020年企业年报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提供在“天眼查”中打印的企业架构图并加盖公章)。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07 30 日至 2021年 08 06(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4.3 文件费用:招标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4.4 招标文件领取时须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近三个月(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银行开户证明;提供2018、2019、2020年度带有二维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所提供审计报告若无二维码需提供原件,若为上市公司也可以提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2018、2019、2020年度报告的网页截图(如公司上市不足三年的,以上市之年起,未上市年份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操作人员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需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所有证书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一);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二);响应关键要求承诺书(见格三);

(4)“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

(5)“信用中国”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和“天眼查”企业架构图。

以上证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原件或公证件查验后退还)。招标人对资料保留复核的权利。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投标人必须对出具的资质资格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造假情况,除取消中标资格、向政府监督部门举报外,投标人三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采购项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年08 25 日上午09时30分。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9号(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往西50米)广发大厦12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河南中烟》外网、《河南中烟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内网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联 系 人:黄女士

地    点:河南省郑州市经开区第三大街九号

联系电话:0371-85518731

招标代理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371-55021389、86688490

电子邮件:39722738@qq.com

      2021 07  30

格式一: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二:

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我单位无“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期限内的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均不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未被纳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或者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所述情形,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三:             

 响应关键要求承诺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我单位在此承诺:我单位是符合招标人招标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熏蒸养护作业满足国家、当地和行业、公司规定的安全环保要求,以及所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气、噪声等处置符合国家、当地和行业、公司规定的安全环保要求。

3、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熏蒸养护服务模式(不含尾气回收或含尾气回收)、熏蒸养护作业方式(整库熏蒸或帐幕熏蒸)、作业时间、作业量。

4、中标后不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且招标人有权没收我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我方愿意赔偿。

承诺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