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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许昌卷烟厂卷烟在线自动取样综合测试台、软化点测定仪购置、实验室耗材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2日 投稿单位: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作者:本网编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许昌卷烟厂卷烟在线自动取样综合测试台、软化点测定仪购置、实验室耗材购置项目,招标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0年许昌卷烟厂卷烟在线自动取样综合测试台、软化点测定仪购置、实验室耗材购置项目

2.2 项目编号:XCJYC-SB-2021-0005号

2.3 项目概况:河南中烟许昌厂为提高卷烟生产质量,有效控制影响产品质量的各个环节,需对原工艺设备进行优化增补,新增的一组中支卷烟设备配备在线烟支综合测试台、软化点测定仪一台。为保障实验室用耗材的供应,招符合条件的实验室耗材供应商3名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在线自动取样综合测试台购置及安装;

二标段:软化点测定仪购置及安装;

三标段:实验室耗材购置。

2.5 招标范围:各标段采购设备、材料的加工生产(采购)、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全工程服务。

2.6 项目地点:许昌卷烟厂

2.7 交货期及要求:一标段:90日历天完成采购安装及调试;二标段:60日历天完成采购安装及调试;三标段:接供货通知后30日历天交货。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9 质保期:一年。

2.10 合同期限:三标段服务期限为2-3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经授权的经销商;

3.1.2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3 具有保证对项目进行长期的跟踪服务能力,能及时快速地响应维护需求,三标段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具备化工产品或化学试剂生产或销售。

3.2 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9年以来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成立时间以来的审计报告;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完税凭证和社保缴纳证明)。

3.2.3 投标人须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的已开具增值税发票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一般纳税人网上截图)。

3.3 信誉要求:

3.3.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以上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3.3.2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受贿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 投标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 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9日(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812室)。

4.3 文件费用: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4.4 招标文件领取时须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银行开户证明;

(3)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一);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二);

(4)“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

(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

以上证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原件或公证件查验后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3月25日10时30分。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2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司)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河南中烟许昌卷烟厂内网》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址:许昌中原电气谷明礼街1

联系人: 苏先生    张女士

  话:0374-335 1275    335 1139

招标代理构: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812

联系人: 肖先生

电  话: 0371-6010 9151

电子邮件: xc6599@126.com  

 

2021年3月2

 

 

 

 

 

 

 

 

 

 

 

 

 

 

 

 

 

 

 

承诺书格式一: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格式二:

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我单位无“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所述情形,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