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激光打码机采购项目已经经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批复,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项目部,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中烟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厂区东南侧;
2.2规 模: 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3.4亩,其年设计卷烟分拣配送能力62.44万箱。
2.3项目概况: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项目是一个集工商成品卷烟存储和郑州,开封,济源三地市储配于一体的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项目采用工商同址共库一体化物流模式(仓储能力为7.6万箱,含5万箱工业卷烟存储,同时具备相应的收发货能力),实现仓储、备货及分拣、信息等资源共享。
2.4招标范围:本采购项目为3套冷光源激光打码机所包含的硬件设备及控制系统、信息化数据接口、安装调试、与分拣系统集成等内容,并免费提供老物流激光打码机的迁移与安装调试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 实施周期: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等。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被政府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合格投标人承诺”;(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3.3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且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记录;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 记录,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指南:投标人:进入首页-信用服务-分别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进入首页-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3.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如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贿赂-查询企业选择-单位行贿(查询个人选择-行贿)。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请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请各投标人将查询结果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5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有1项同类冷光源激光打码设备成功案例;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打印的2019年企业年报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提供在“天眼查”中打印的企业架构图并加盖公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15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812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
4.3.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3.2企业营业执照、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资料、合格投标人承诺(见附件);
4.3.3“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4.3.4“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4.3.5提供2017、2018、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4.3.6 近3年(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有1项同类激光打码设备成功案例合同;
4.3.7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及“天眼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含2019年企业年报、企业架构图);
备注:⑴上述4.3.1~4.3.7款应根据“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具体要求提供;⑵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3)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于2021年3月8日17点前将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发至xc6599@126.com,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最终资格是否符合要求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3月30日0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2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中烟有限责任公司外网》、《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司)外网》、《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内网》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项目部
地 址:郑州市经开区第三大街9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71-85969156
招标代理机构: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812室
联系人:邵女士、肖先生
电 话:0371-60109151、63976599
电子邮件:xc6599@126.com
2021年3月1日
附件:
合格投标人承诺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项目部
我单位在此承诺:我单位为符合贵单位招标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招标人可对所有资料进行核实,如若发现我单位提供资料与事实不符,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我单位承诺,与我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参与该项目投标;否则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我单位承诺,不串通投标,如发现我单位串通投标,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无行贿记录。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本单位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单位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